2021年11月24日,宝安法院当庭宣判宝安区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万元。本案由宝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权担任审判长,知识产权庭负责人李雯主审本案。
(知识产权庭李雯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