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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正式启动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工作并开展新闻媒体观摩庭审活动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5-07 00: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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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上午,深圳市中院在宝安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郝丽雅介绍了深圳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有关情况,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若干规定》,并现场接受了记者采访和提问。作为全市裁判文书改革试点的基层法院,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举行标志着宝安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为便于新闻媒体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具体庭审操作流程,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媒体记者立即前往宝安法院审判庭依次观摩了五场有代表性的案件庭审。这五场庭审案件均是宝安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按照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要求来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和继承纠纷。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快速审理,由于五件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不大、责任明确,且案件类型符合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要求,因此法官当庭宣判后,分别对两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了令状式、表格式和要素式裁判文书,并当庭送达给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当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庭审结束后,媒体记者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他们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普遍认为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是深圳法院的首创,宝安法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后,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庭审中快速审理、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迅速制发裁判文书并当庭送达,不仅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降低了当事人的司法成本,也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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