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深圳首批因醉驾被刑事起诉的案件审理结果。
宝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今年5月饮酒后在道路驾车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罗某,于今年6月驾驶轿车在宝安区大浪布龙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提取罗某血液鉴定,鉴定结果为乙醇含量超出醉酒标准两倍。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罗钧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