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宝安法院再公开宣判两宗醉驾入刑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08 10:4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醉驾入刑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深圳首批因醉驾被刑事起诉的案件审理结果。 71,宝安法院宣判首宗醉驾入刑案件后,《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新浪网、人民网等十几家新闻和网络媒体争相进行了刊登转载,起到了有效的普法宣传效果。 7 4 ,宝安法院又以“危险驾驶罪”罪名公开宣判两宗醉驾危险驾驶案件,进一步用案例释明法律,教育群众,发挥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宝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今年5月饮酒后在道路驾车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罗某,于今年6月驾驶轿车在宝安区大浪布龙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提取罗某血液鉴定,鉴定结果为乙醇含量超出醉酒标准两倍。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罗钧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不再上诉。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