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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深化司法公开邀请司法监督员列席审委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4-08 13:1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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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 上午,宝安法院在召开 2011 年第十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时,首次公开邀请了5名司法监督员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这是宝安法院推动审判委员会改革的有力尝试,也是落实审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表明宝安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由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及裁判结果等方面的公开,逐步拓展到向案件裁判决策过程的公开,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司法公开是宪法原则,是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待和要求。宝安法院不断加强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公开活动的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活动。审判委员会改革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举措,要求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除了听取合议庭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初步处理意见等情况的汇报外,还应邀请司法监督员列席旁听并听取其意见,以扩大审判委员会的透明度、参与度及公开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社会了解和监督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另一方面,司法监督员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各行业,听取其意见有利于法院了解民情、知悉民意。

此次审判委员会一并讨论了因一商场倒闭引发的相关合同诈骗案和专柜租赁群体系列纠纷案,在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后,各列席司法监督员也对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司法监督员表示,法院邀请司法监督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表明了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和信心,是司法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拓宽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司法监督员作为基层工作者,经常会碰到和该案类似的情况,听取案件讨论也给自己在处理基层同类矛盾纠纷时提供了指引,有利于自己更好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的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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