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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5-12 12: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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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是落实人大监督、改进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途径。 2010 9月,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宝安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后,在充分肯定法院行政审判重大成绩基础上,从加强行使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和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两方面对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要求。以此为契机,宝安法院多措并举,积极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加强了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审判、依法监督理念

一是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理念,依法审判。二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并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与促进作用。三是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案内纠错、案外指导、案后建议”的工作模式,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履行司法监督职能。

二、完善行政协调和解机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与自愿原则相结合。即在坚持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基础上,行政协调和解坚持原告自愿原则;对原告不愿调解或协调未成功的案件,在审限内及时判决;同时对违法、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改正。二是注重对原告撤诉请求的审查,防止原告在行政机关压力下被迫撤诉,保证原告自愿、主动撤诉三是加强和解履行监督。监督和解成功案件及时、全面履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创新行政审判能动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一是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通过总结审判实践所反映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形成书面建议报送相关行政部门,协助其完善工作机制与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二是高度重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开展针对性授课与培训活动或座谈、研讨活动,交流、介绍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等方面重要法律知识与注意事项。三是高度重视庭审示范教育作用。积极倡导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并利用庭后点评、庭后讨论、庭后解答等方式达到示范教育效果。 2010 年度我院共计发出司法建议2份,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授课和讲座6次,并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群众旁听相关案件的庭审。

四、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常态化建设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营造行政机关主动、积极、正面接受司法监督氛围,特别在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当可能败诉或赔偿的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院充分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在区委、人大、区政府支持下,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增进相互尊重和理解,努力消除部分行政机关抵触、顾虑情绪,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在《 2010 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中,提出了区委区政府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常态化建设的详细建议。截至 2011 3月,我院已促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次。

五、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判决执行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立案工作。从人员配置、诉讼指引及立案规范方面畅通诉讼渠道,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二是高度重视行政判决的执行力度。通过判后答疑的督促作用、司法建议的监督作用,协同人大、上级机关监督,强制执行,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保障判决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宣传工作。以“法官进社区”、“法制宣传”等主题活动为依托,直接送法到基层群众,引导其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立案大厅、法院网站、诉导咨询电话等软硬件平台,从立案到执行各环节详细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诉讼活动;此外,通过广播、电视、微薄、网站、“法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守法、执法、司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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