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是落实人大监督、改进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审判、依法监督理念
一是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理念,依法审判。二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并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与促进作用。三是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案内纠错、案外指导、案后建议”的工作模式,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履行司法监督职能。
二、完善行政协调和解机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与自愿原则相结合。即在坚持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基础上,行政协调和解坚持原告自愿原则;对原告不愿调解或协调未成功的案件,在审限内及时判决;同时对违法、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改正。二是注重对原告撤诉请求的审查,防止原告在行政机关压力下被迫撤诉,保证原告自愿、主动撤诉。三是加强和解履行监督。监督和解成功案件及时、全面履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创新行政审判能动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一是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通过总结审判实践所反映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形成书面建议报送相关行政部门,协助其完善工作机制与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二是高度重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开展针对性授课与培训活动或座谈、研讨活动,交流、介绍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等方面重要法律知识与注意事项。三是高度重视庭审示范教育作用。积极倡导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并利用庭后点评、庭后讨论、庭后解答等方式达到示范教育效果。
四、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常态化建设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营造行政机关主动、积极、正面接受司法监督氛围,特别在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当可能败诉或赔偿的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院充分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在区委、人大、区政府支持下,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增进相互尊重和理解,努力消除部分行政机关抵触、顾虑情绪,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在《
五、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判决执行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立案工作。从人员配置、诉讼指引及立案规范方面畅通诉讼渠道,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二是高度重视行政判决的执行力度。通过判后答疑的督促作用、司法建议的监督作用,协同人大、上级机关监督,强制执行,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保障判决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宣传工作。以“法官进社区”、“法制宣传”等主题活动为依托,直接送法到基层群众,引导其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立案大厅、法院网站、诉导咨询电话等软硬件平台,从立案到执行各环节详细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诉讼活动;此外,通过广播、电视、微薄、网站、“法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守法、执法、司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