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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建设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30 15:3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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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宝安法院以区人大听取和审议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为契机,积极推进与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建设。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一宗原告傅某某不服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被告方的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审判实践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率较低,一方面由于部分行政机关思想观念上认识不到位,对行政诉讼存在消极排斥情绪;另一方面行政首长统揽行政机关全局工作,事务繁忙,客观上很难参与到庭审过程中。200912月,宝安区人民政府出台《宝安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规则》,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机制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但该《规则》也只是弹性规定,还未得到硬性落实。

为改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的现状,2010年宝安法院以区人大听取和审议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为契机,就该问题向区人大提出多项意见建议,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与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建设: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邀请区人大领导、人大代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观摩行政诉讼庭审,促使行政机关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诉讼二是通过向应诉机关发送邀请函、司法建议等方式,邀请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努力消除部分行政机关抵触、顾虑情绪;三是积极配合区人大、各职能部门和基层行政机关,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机关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多项举措营造行政机关主动、积极、接受司法监督的制度与氛围,在人大监督的共同作用下逐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有利于缓解原告对行政机关不满情绪,促进官民和谐,有利于行政机关清楚、全面认识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发挥庭审示范教育作用,达到监督与促进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从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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