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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与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共同搭建缓刑青少年救助平台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2-02 09:5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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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安法院统计,该区刑事未成年被告人98%为异地户籍,长期存在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判缓释放后经济困难、无生活费用、无路费回家等问题。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积极探索调研,与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于 115与宝安救助管理站联合签署了《宝安法院与宝安区救助站建立缓刑青少年救助平台协议》,共同搭建利于缓刑青少年返回家乡的工作平台。《协议》实施后已有2名缓刑未成年人通过这种特殊的救助方式顺利回归家庭。

《协议》规定,“救助平台”适用于自愿接受救助,且家庭条件困难的十八周岁以下的非深户籍缓刑青少年(以下称被帮教人)。被帮教人由宝安法院少年庭统筹安排,驻法院社工站负责与区救助站联系具体救助事项;社工站社工在与被帮教人及家属签订帮教协议或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协助被帮教人办理相关入站手续,并在被帮教人接受救助期间,按帮教计划对其进行帮教;救助站接收被帮教人后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救助,当被帮教人主动提出离开救助站或救助期结束时,由救助站通知法院社工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帮教人做出妥善安排。

与救助站合作,共同为缓刑青少年搭建救助平台,是宝安法院对缓刑少年犯判后帮教模式的新探索,也是该院坚持少年刑事审判的社会化原则,将社会救助资源引入少年刑事审判机制的新尝试。搭建救助平台旨在促进家庭困难的异地户籍缓刑少年犯得以更好更快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同时切实加强对缓刑少年犯矫治和监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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