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徐春建副院长一行与我院民二庭、民四庭审判人员展开座谈,詹旭伟副院长详细汇报了我院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我院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和知识产权审判分别起步于2004年和2008年,今年8月,我院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专职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月又开始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对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进行审理。我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及时高效地处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在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取得共识,达成双赢;同时注重证据保全工作,及时、完整地保全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证据,为公正高效调处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徐春建副院长认真听取了汇报,并详细了解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的案件数量增减趋势、案件特点以及审判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最后,徐春建副院长指出,宝安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创新、有成效,是深圳法院系统的一个缩影。在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一是要把审判力量配足、配强,对案件增长趋势和带来的工作压力都要预先做出研判,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加强人才储备和学习培训;二是建议市中院对宝安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加强指导,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紧研究解决;三是希望宝安法院在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逐步建立起审判情况分析机制、审判沟通协调机制、审判分类指导机制,完善这两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工作,力争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