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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召开财产保全工作座谈会 规范管理全院财产保全工作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5 16:0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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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5 下午,宝安法院召开财产保全工作座谈会。符波副院长主持会议,审管办、司法办、立案庭、办公室、各民庭、六个派出法庭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我院201018月份财产保全案件大检查情况,学习了《宝安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细则》有关紧急处理的内容及要求。座谈会上各法庭代表还就财产保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发言并提出建议。最后,符波副院长对财产保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增强法官助理工作责任心,加强各业庭、法庭、保全法官助理对保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要求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对待每一宗保全案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宝安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细则》的具体操作规范和时间规定,杜绝因保全工作失误导致国家赔偿的可能。

二是加强法院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财产保全效率。加强与执行局相互协作、分工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涉及社区利益的案件,各人民法庭应发挥其与当地社区联系密切的优势,大力协助办理财产保全。

三是完善保全案件的跟踪监督和规范管理。通过对立案保全系统的全面升级换代,细化保全流程的登记程序,进一步完善对全院保全案件的备案查询、保全措施到期日提醒、保全流程全程监督等功能。确保保全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跟踪监督、提醒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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