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面打击涉毒刑事犯罪,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6月
25日
,宝安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召开禁毒宣判大会,对九宗涉毒案件中的十名犯罪分子作出一审判决。10名涉毒犯罪被告人中1人构成窝藏毒品罪,9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蔡成祥、潘高峰两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较大,情节最为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宝安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蔡成祥,男,
1981
年
10月
15日
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贵州省毕节人。自2O09年9月开始向他人贩卖毒品。
2009
年
9月
18日
,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2区上川村某出租屋抓获被告人蔡成祥,并在该房内查获疑似毒品91.
4
2
克
,白色粉末
44
3
克
,千斤顶、钢板、电子称、桶、烧杯等工具一批,以及人民币5500元。经鉴定,缴获的
91.42克
固体中含有海洛因成分,
443克
白色粉末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被告人潘高峰,男,
1982年
12月
24日
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四川省广安市人。
2009
年11月6日22时许,被告人潘高峰在宝安区龙华街道某酒店房间内,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曾某龙,曾某龙与郭某丽当场吸食。接群众举报,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当场将被告人潘高峰抓获,并抓获了在房内吸毒的曾某龙及郭某丽。从潘高峰携带的包内缴获粉红片状毒品两包(经鉴定,共重
43.6
9
克
,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及白色晶体若干(经鉴定,重
8.8
3
克
,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缴获赃款人民币290元。
被告人蔡成祥、潘高峰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和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宁宇宁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少武、严子辉、林恬财、陶声会、谢宏桂、黎红飞、陈光明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000
元至2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蔡成祥等7人表示服判,潘高峰表示须经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谢桂宏等2人表示要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