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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宝安区劳动仲裁院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11-07 17:0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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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鼓励劳务工以合法途径、理性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促进宝安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11月7日上午,宝安法院与宝安区劳动仲裁院在宝安区都之都广场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引导劳务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日上午,在宝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健带领下,宝安法院民一庭、研究室等部门和区仲裁院的共 20 名法官、法官助理和仲裁员早早来到都之都广场,向广大劳务工提供劳动争议及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宝安法院和区仲裁院精心选编了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读本,免费向劳务工发放。前来咨询的劳务工向法官和仲裁员询问了关于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及程序 等各类劳动法律问题,法官和仲裁员们一一给予解答。活动期间共接待咨询群众5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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