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人陆先生是一宗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执行某塑胶厂,执行标的23000余元。他反映该案在沙井法庭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有拖延现象,在被执行人支付了17000元后,虽多次承诺给申请人执行到位,但余款迟迟没有执行到位。认为没有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并且很难联系到执行人员。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詹副院长立即向执行法官查证,执行法官汇报了案件情况,表示该厂已经倒闭,法定代表人逃匿,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官找到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同意支付执行款,但一直未能全额履行;一些机器设备虽被转移,但未能证实为被执行人所有,且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因此选择了在执行中多做被执行人代理人的工作,劝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方式;该案执行余款已执行到位,可以办理相应的执行领款手续。詹副院长也表示,我院高度重视劳务工案件,出台了多项措施保障劳务工权益,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及时执行,该案虽未超过执行期限,但效率确与当事人期待存在差距,未能让申请人陆辉满意,我院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申请人陆先生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表示理解,并当场办理了领款手续,领回了执行余款,案件全部执结,陆先生对处理结果也感到满意。
第二个来访人段律师曾代理我院一宗民事案件,案件已经做出一审判决,但在向跟案助理查询案件判决书送达情况时,致电询问未得到确切的答复。段律师还反映该法官助理业务水平不熟、工作态度不好等情况。詹副院长立即向该庭室领导核实该情况,了解到前段时间因法官助理人员变动,该聘用制助理在接收案件后未及时了解案情,因此未能及时准确答复当事人关于送达情况的询问。詹副院长表示,会亲自对该助理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端正工作作风,耐心对待当事人,同时感谢段律师向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段律师也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