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我院院长胡鹰担任审判长,主审一宗涉嫌抢劫犯罪案件。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宣判,覃某等二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
庭审过程中,覃某等二被告人起先不承认犯罪事实,随着庭审的进行,审判长有针对性的对被告人发问和引导,二被告人虽然未承认部分细节问题,但承认大部分犯罪事实且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评议阶段后,法庭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分别犯抢劫罪,被判处有限徒刑3年,罚金1000元。当庭宣判后,审判长还进行了释法析理,对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刑法关于抢劫犯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法庭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等都做了详细说明。
宣判后,一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另一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