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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第三季度接访直通车活动,妥善处理两宗信访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9-16 12:3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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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举行了第三季度接访直通车活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陪同接访下,胡鹰院长亲自接访了两宗信访案件,当场解决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
徐某是江西上饶人,2004年6月在工作中受伤。同年11月,责任人戴某与徐某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徐某35万元,但赔了11万元后,便下落不明。徐某遂凭赔偿协议起诉至我院。我院作出(2006)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678号判决书,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随后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今年依法拍卖了戴某房产一套,拍卖价款40万元。但在通知徐某到法院办理划款结案手续时,因徐某受伤后瘫痪在老家,行动不便,一直没能依照法定要求办好公证委托手续,导致执行款迟迟不能到位。胡鹰院长听完徐某委托人蔡某反映问题后,当场要求承办法官特事特办,出差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徐某家中。
另外一宗案件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但因执行标的是涉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情况相对复杂。该案被执行人一直呆在化州老家,寻找各种理由躲避执行。我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指认,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深圳市龙华华侨新村3区8号,层数8层的一处房产。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却发现该房产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等材料载明的房屋坐落为宝安区龙华镇龙华村潭罗新村17号,占地100平方米,层数3.5层。由于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与有关证明文件反映情况不一致,导致案件执行进程受阻。胡鹰院长了解案情后,当场给承办法官交代了两条处理意见:一是认真、谨慎查实房产产权归属;二是在查实涉案房产产权切实属于被执行人后,尽快将房产拍卖,所获价款第一时间转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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