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辖区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大调解”工作的统一部署,11月9日下午,宝安法院与区司法局在宝安法院大礼堂联合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邀请了深圳市中院“大调解”讲师团的两名资深法官前来授课。区各街道办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街道办调解员、劳动办兼职调解员,各社区、企业(行业)调委会调解主任等共4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
授课前,宝安法院副院长冯健受胡鹰院长委托作了开班讲话。他首先全面介绍了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基本情况。他指出,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是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从实现和谐、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目前,我区已有437个调委会、2621名调解员和514名联络员。人民调解资源非常雄厚,在化解基础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2006年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7153宗,调解成功6950宗,涉案2万多人,涉案金额4174.3万元,调成率达97.44%;今年1-10月份已受理10063宗,涉案2万多人,调解成功9861宗,自动履行7701宗,调成率高达97.99%。广大调解员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证明了我们正在探索的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模式是有效的。人民调解作为诉讼外“第一道防线”,有力发挥了诉讼内的辅助、替代司法职能,为法院“最后一道防线”分流了案件,减轻了诉讼压力,亦将矛盾遏制在萌芽阶段,为维护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人民调解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度直接影响到调解工作的质量。因此,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定期培训十分必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是法院的工作职责。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有利于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互动,促使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的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日后,我们将继续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此次培训由市中院的两位资深法官许保疆、张华主讲。许保疆法官讲授主题是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有关问题。他的讲授主要针对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以来,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方面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释疑,如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外墙权属归属等疑难问题。张华法官讲授的内容为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他主要介绍了新《劳动合同法》条文的理解,并与现行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同时,两位法官结合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做了详细的阐述,为广大人民调解员解答了疑惑,也为调解员今后进行此类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培训,使参加这次培训班的人民调解员明确了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以及新时期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及任务,掌握了调解工作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知识,为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今后调解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