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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林葵英法官先进事迹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21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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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葵英,女,197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88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立案庭正科级审判员,一级法官,负责诉前联调、审前调解工作。

  林葵英同志2011年共收案540宗,调解总结案470宗(其中审前调解结案403宗,诉前联调结案67宗),调撤率达到87%。曾先后获得以下荣誉:2009年度,宝安法院办案能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度,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排头兵个人标兵、先进工作者、市三八红旗手。

  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和省高院部署要求下,宝安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并安排由林葵英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林葵英同志勇挑重担、不负重望,作为一名优秀的调解法官、办案能手、调解先进,她深刻领会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对于我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以极大的热情积极投入到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深圳召开的全省诉前联调工作现场会上,向全省展示了我区诉前联调工作取得的成效,受到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肩负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重任。

  2011年2月,全省诉前联调工作调研座谈会在佛山市南海召开后,省委政法委第五督导组到宝安法院调研考察,要在宝安区搞试点,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当时上级没有任何文件,要求我区先试先行,摸索出可行性经验。院党组迅速响应,在时间非常紧迫的情况下筹备建立我区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林葵英同志作为诉前联调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毅然肩负起这个重担,按照上级领导部署,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精神,在无经验先例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结合我区形势,积极整合、升级原有的审前调解模式,整体并入诉前联调,采取诉前联调工作室与审前调解中心联合办公的模式,依托原审前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形成了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值得推广的具有宝安特色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

  二、制定规章制度,整合改造调解场所,提升软、硬环境。

  宝安区作为诉前联调工作的试点,先行先试,率先行动,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自身形势,迅速开展诉前联调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林葵英同志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时间紧迫、无经验可供参考的情况下,通过学习参考国内外先进的调解制度,起草制定了《宝安区关于开展诉前联调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和《宝安区诉前联调工作细则》等文件。她为了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制作了诉前联调电脑操作系统,提升了诉前联调工作的软件环境。她还在调解室的装修、设计及布置上花费了大量心思,营造和谐温馨的和解环境。为了感化当事人,缓和矛盾纠纷,专门制作了针对各类型纠纷的调解宣传短片,在调解等候厅播放予当事人观看,为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促进作用。为诉前联调工作有序、稳定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10月,全省诉前联调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按照院党组部署,林葵英同志参与具体的筹备工作,为在现场会上向全省充分展示了宝安区诉前联调工作取得的成果,她认真完善诉前联调工作流程、当事人指引等,并将相关制度上墙,准备档案台帐备查,以及制作诉前联调DVD介绍片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诉前联调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她所做的工作受到了院党组及同事的一致认可和称赞。林葵英同志在现场会筹备工作一个多月中,经常加班加点,废寝忘食,累出了胃病。

  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诉前联调操作流程。

  林葵英同志以多年从事审前调解工作的经验体会,对诉前联调工作倾注了极大热情与心血,逐步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诉前联调工作程序及操作流程。对诉至法院的案件分流如下: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诉前联调窗口,来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由义工引导到联调窗口登记,进入联调程序,调解人员当场接待并安排调解或另约时间调解。调解工作由审前调解法官指导、审核,联调分三部分,一是涉及成员单位职责的,由联调成员单位参与调解;二是不涉及成员单位职责的一般纠纷,由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商事调解员、特约调解员、义工、社工、高校法律志愿者及法援律师等为主进行调解;三是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纠纷,由法官、法官助理为主进行调解。经诉前联调达成调解协议的,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审查立案,分给各业务庭进行排期审理。审理阶段还可以继续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判决。

  四、积极协调,与联调成员单位沟通协作。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林葵英同志作为法院方面的具体负责人,她能够积极主动与政法委、综治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为我区诉前联调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起来作出了不懈努力;她还经常与司法局、卫生局、法援、律协以及深圳大学等部门单位沟通联系,推动了诉前联调社会调解力量的开展,形成了多方参与的调解格局;她作为诉前联调室的具体负责人,还定期组织召开诉前联调工作联席会议,向政法委汇报联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联调工作经验、研究讨论联调工作存在问题,加强了联调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了联调工作稳步开展。

  五、工作认真积极,不遗余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的排头兵。

  林葵英同志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除了负责诉前联调工作室及审前调解中心的日常事务外,还需在调解一线办理大量案件,“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平时能及时总结调解经验,以身作则,积极办理大量案件。凭着二十年来在法院审判执行的丰富经验,她认为“再好的判决书也比不上一份调解书”,常说:“以人为本,和为贵”、“裁判用的是法律加良知,调解用的是技巧加热心”。她经常调解一些在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敏感类案件,包括“孕妇被绑手术台八小时案”、“残疾人告深航公司案”、“左柏林告检察院、公安局案”等,但她都能够一一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得了相关当事人的称赞和感激,并经常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历年来,她都获得办案能手、调解先进个人的称号。

  林葵英同志勇于创新,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主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开拓我区诉前联调工作新局面,推动诉前联调工作稳步向前发展,为我区日益规范有效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她用自己出色的工作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用一流的业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实践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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