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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协议书(注册条款)
  深圳宝安市法院网上预立案系统是深圳宝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宝安法院网基础上开发出来的方便当事人远程立案的自动化办公系统。深圳宝安市两级法院和申请网上预立案的当事人进行网上预立案,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注册条款包括当事人进行网上预立案时需要了解的条款、条件等重要信息。当事人必须阅读并同意本注册条款以及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后,方可申请注册。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网上预立案,应通过深圳宝安法院网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后,根据网上预立案系统的提示,上传起诉状或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的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第三条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网上预立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网上预立案的,法院将取消其申请网上预立案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法院在收到网上预立案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回复。

   第五条 当事人收到“可以立案”的答复后,应在七日内携带与网上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一致的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大厅办理正式立案手续。在七日内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办理的,可在网上申请再延长七日。
   当事人在网上收到“可以立案”答复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办理正式立案手续的,当事人提交网上预立案申请之日不能视为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和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及其密码。由于当事人的疏漏等原因造成密码泄露,导致上载资料泄露或被篡改的,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后果。

   第七条 本注册条款有效期至当事人办毕正式立案手续或被取消网上预立案申请资格时止。

   第八条 本注册条款如与今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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