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案件受理流程简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22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案件受理流程简介

  一、   审理程序

  1、民、商事、行政案件

  当事人提起诉讼→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①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可上诉)

  ②决定受理→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移送民商事审判庭、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理

  2、刑事案件(含自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自诉→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 ①退回检察院

        ②不予受理

        ③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自诉案件)

  ④决定立案→移送刑事审判庭审理

  二、执行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立案庭审查→批准立案→移送执行局执行

  三、上诉、申诉程序

  1、当事人提出上诉→审判业务庭审查→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请→立案庭受理复查

  处理结果  ①通知驳回

  ②申请成立→批准立案→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1年9月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