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联调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15 18: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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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联调是指当事人有纠纷时,在法院诉讼立案前由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等先行调解的非诉活动。

  深圳市宝安区根据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启动诉前联调机制。目前,宝安区法院已经成立诉前联调六大专业调解平台和四大综合调解团队。六大专业调解平台囊括了医患、商事、保险、家事、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四大综合调解团队进驻了心理咨询师、义工、社工和律师调解员等。

  主要优势:诉前联调具有快捷、不收费用的特点,相对诉讼而言,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经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经诉前联调成功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我们的特色:在和谐司法、能动履职理念的指导下,宝安法院设立了调解中心,与宝安区司法局强化合作,增派常驻调解员和调解社工,加大人民调解力量。同时,宝安法院扩宽辐射合作范围,与多家单位或社会组织共建合作关系,至今已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深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宝安区妇联、宝安区总工会、义工联等七家单位建立了稳定、长效、有序的合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面更广、更专业、更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

  宝安法院建立的诉前联调机制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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