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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案件恢复执行完毕结案需提交材料
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材料:
1. 恢复执行申请书(一般由申请人提供)
2.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仲裁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复印件)
3. 终本裁定书(一般要原件)
4. 双方主体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代理材料(若有则需提供)
6. 结案申请书(写明具体履行金额,一般由申请人提供,确认签名并盖章或捺印)
7. 双方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请按以上顺序依次整理好后提交,上述材料各1份即可。
历史遗留案件申请恢复执行需提交材料
1. 恢复执行申请书(一般由申请人提供)
2.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仲裁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复印件)
3. 历次终本裁定书(一般要原件)
4. 新财产线索权证信息(房产、车辆等需提供权证信息)
5. 双方主体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授权代理材料(若有则需提供)
7. 双方送达地址确认书
8. 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注: 请按以上顺序依次整理好后提交。
恢复执行所需材料清单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2份
2.历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各1份
3.生效法律文书 *1份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1份
5.送达地址确认书 *各1份
6.收款账户确认书 *1份
7.对应银行卡复印件 *1份
8.有价值的财产线索(重要!能否启动恢复执行的关键)
备注:若是恢复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提供执异追加裁定书原件以及确认追加裁定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