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分析医患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长期以来,医患纠纷案件影响广,媒体关注度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2017年1月至今,宝安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医疗纠纷案件(简称“此类案件”)60件,审结43件,此类案件特点明显、成因复杂,纠纷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审理周期长。医疗纠纷常需启动鉴定程序,鉴定程序不确定性强,导致案件审理时间长。以2016年审结此类纠纷为例,43件案件审结时间平均203天,超过500天的5件,最长的审理天数为909天。二是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少。深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仅深圳市医学会,2017年增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数量的偏少导致大量鉴定案件“排队”。三是调解限制多。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故医院委派的代理人没有调解权限或权限较窄,调解成功率低。四是涉医保结付多。医保结付已成常态,因此,出现医疗纠纷、明确医院负担的费用时,社保中心需参与案件追偿,但此类机制尚不健全。
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有: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大部分患者对医院期待过高,不理解医疗技术的客观限制,在治疗效果未达期望值而产生不良情绪。二是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和医院在地位上不平等,“私了”难以达到“公平”效果,患者转而向法院请求维权。三是少数患者的不良动机。少数患者及亲属存有不良动机,“以闹获赔”,肆无忌惮地扩大事态。部分地区出现“医疗纠纷”讨钱帮,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向院方索取高额赔偿后提取佣金。四是医方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弱,语言生硬,缺乏耐心,责任心不强,令患方产生不信任感,医方服务态度常成为医疗纠纷的诱因。五是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患者乐于“媒体曝光”,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抢新闻,不经调查就大肆报道和宣传,加剧医患关系的矛盾。
为妥善高效化解日益复杂的医患纠纷,宝安法院建议:
一是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挑选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判长、从事医学相关职业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此类纠纷。建立医患纠纷专家库,为专业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实现法官、专家共同“会诊”。
二是规范医疗程序和流程管理。重塑医患间互相信赖的机制,规范诊疗行为,健全和落实三级检诊、术前疑难病例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医生资质管理制度;重建医患沟通机制,完善沟通的内容和形式,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制作、保管、查询和封存等制度,减少医患双方对病历内容的争议;医院成立专门纠纷调处机构,加大对医疗纠纷投诉处理途径的公示与指引。
三是优化医患纠纷化解机制。法院、医院、卫生部门、司法局等部门组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医疗鉴定等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全方位、全阶段的医患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以宝安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为例,按照纠纷金额分类,将纠纷导入“自行调解”“医调委介入”“司法鉴定”三种程序,进一步优化医患纠纷化解机制。
四是普及医疗事故责任险意外险。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将医疗纠纷处理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保障医疗秩序,化解医疗机构、职业个体的经济、职业风险。善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与约束,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规范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
五是合力打击“医闹”等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形成解决医疗纠纷的社会合力。公安部门与一些大型医院建立应急联网,加强在大型医院的驻点和巡查,设立警务室,从“闹后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防闹于未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建立参与“医闹”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黑名单,遏制职业医闹的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