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区妇联、司法局、民政局、团委等单位合作搭建起家事纠纷社会化解决平台,在全国率先规范化推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
一是严格遴选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家事调解员主要由婚姻家庭、心理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具有调解、和解技能培训背景的人员以及在基层社区具有较高威望的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主要由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法学专业背景,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在选任机制上,二者由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团委等部门及基层群众组织推荐,法院选任并建立名册。
二是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专业优势参与纠纷化解。针对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情感属性和伦理属性的特点,充分利用家事调解员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方面的专业优势,由法院在立案前或案件审理过程中视个案具体情况听取调解员专业意见,将案件委托家事调解员调解,或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
三是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社会调查作用,参与证据制作。在家事审判过程中,针对一些当事人诉讼意识较弱、诉讼能力有限以及证据难以固定等问题,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等,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便于固定证据,查清事实,找准纠纷症结,更好地化解矛盾。
四是强化对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的培训与考核。法院联合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团委等部门对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进行家事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疏导技巧、社会调查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考核机制,定期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家事调解员、调查员报酬由政府提供保障经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