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是法院受理的常见案件类型之一,因其当事人对抗情绪较大,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及涉及保险公司工作制度和程序等方面的原因,调解难度比较大。为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宝安法院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难现状,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举措,涉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结案得以提升,1至10月份,我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一、 推行审前调解工作模式,实现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快
审前调解工作模式推行以来,成批量快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在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上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只要是法律允许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宝安法院受理后一律导入审前调解程序,由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进行调解,利用立案审查阶段的七天时间限时调解,只调不判,核心价值是实现“快调”。截至今年10月份,共有50宗交通事故案件在审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平均结案周期为7个工作日左右,大部分案件都得到了自动履行,为交通事故被害人争取到了宝贵的治疗时间和资金。
二、 部门联调联动,实现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无缝连接
从
联调机制,与宝安交警部门联合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工作意见》,从人员机构联动、调解联动、工作联动、救助联动及宣传联动五个方面着手,明确了与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的联动机制,逐步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绿色通道。通过多部门的联调联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衔接更为顺畅,调解的成功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处理涉交通事故案件
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宝安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指派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进驻交警大队,公开审理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同时,巡回法庭还担负着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协助解决交警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受理和解除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指引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处理等职能。而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交通巡回法庭可应交警部门的邀请提前介入,指导相关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巡回法庭设置以来,开庭审理案件24宗,其中16宗调解结案,调解率高达66.7%,调解的案件都得到了自动履行,法官专业细致的调解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 与保险公司良性互动,扫清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重大
保险公司作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其不愿接受调解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一重大障碍。为了打消保险公司的顾虑,促使其参与调解,宝安法院与保险公司保持良性互动,加大调研走访、沟通协调力度,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说明和解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应负的责任和份额,破除保险公司“只求判决、不愿调解”的应诉思路。经过不懈努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