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旁听的行政案件是一起行政执法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引发的纠纷。原告诉称被告行政机关在其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进行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法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执法过程中事实认定的证据是否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质证和辩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宝安法院潘新辉副院长对该案进行点评,他指出,本案原告的违法事实较为确定,被告行政机关将涉案建筑定性为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的处理结果在本质上也没有错误,关键是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得当,是否能够经得起合法性审查。案件中暴露出部分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总结,应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
区人大领导认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并认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观摩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的做法,有助于行政执法机关反省检视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